Friday, April 13, 2012

实现优质民主的关键

文章标题:实现优质民主的关键
文章作者:霍韬晦
发表日期:2012年4月13日
发表媒体:《联合早报•言论》

  一个月前,我曾经为文指出:香港的核心价值不只是由西方移稙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法制、公正、多元、包容……还有中国传统社会流传下来的勤奋、守法、乐观、宽恕、仁爱、坚忍、自我要求、自尊自重、居安思危等等。正是这些价值,才使得香港人在战后物资极度缺乏,又无政府资助的情形下,咬紧牙根把香港建设成一座繁荣的现代都市。

  事实上,上述这些西方核心价值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英国殖民政府準备撒离时才刻意播下的。从动机上看固然可疑,从时间上看对香港的经济起飞亦非积极因素;反而在推行民主、人权之后,党派、财团利益的争夺浮上水面,社会分化日趋严重,争吵无日无之,内部裂痕扩大,整体质素不断向下流动。

  现在还有许多人怀念狮子山下精神,此即能处逆境、痛苦不吭、积极进取、守望相助的精神。这些绝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不只香港人具备,世界各地华人都具备。所谓刻苦耐劳,勤俭成家,早已被公认。

  问题是这些传统价值,今天可能已经不合时宜。有人认为:这是农业时代、工业时代需要密集劳动的价值观,今天已是网络时代、智力时代,大家所看重的是舒适、自由、个人化、丰盛生活,不可能再那么刻苦,所以向财团、向政府、向国家,争回自己的利益很重要,社会分配的公平很重要,个人的权利很重要。

  价值观有没有历史背景?有些有,有些没有。例如民主与人权,便是时代的产物。如果当时不是面对欧洲的专制社会,一直讲“君权神授”,国王权力无限,危害到其他阶层的利益,怎会有民主产生?所以当生产力提升,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旧有的贵族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思想家亦重新反省统治权力的来源,于是出现霍布士和洛克的人权理论,把马丁•路德的“在上帝之前人人平等”变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政府依从人民的意愿来制定法律,依法治国。洛克的民主政府设想很好,可惜太简单,以为人人都有天赋人权,在政治上以选票使用此权力就是“主”。其实天赋人权的论证很有问题,洛克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只是一种假设,在实践上如何可以无伤害地行使权力,也未有深入思考。

自由原是劣义

  依据西方思想史,人的图像受基督教《圣经》影响,人是罪人。人的罪正在他误用了上帝给予他的自由。在此关键时刻,自由是劣义,是犯罪的根由,所以人应忏悔,把自由的权利退还给上帝,做上帝的子民。洛克没有深究自由的本质,便立即赋予人有行使自由的神圣权利,不是太草率了吗?继之而起的亚当•史密斯进一步确认自由是活化市场的动力,是市场的无形之手。说穿了,就是贪婪。

  贪财也好,贪色也好,贪名也好,贪权也好,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在人类长期的历史中,无论东西,都知道不能让它恣虐,何况合理化?但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就是靠这个来滚动,把人权观念提上殿堂。人权观念包庇下的自由就真的“自由”了,作主了。

  究竟什么是“主”?南唐中主词云:“风里落花谁是主?”毛泽东亦有“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之句。前者无奈,后者有霸气。“山登绝顶我为峰”,闻者失色。不知就里的,很容易与“朕即国家”(路易十四语)相并。这个主,是不是凌驾于所有人头上的“主”呢?

  出于恐惧,对“主”的权力必须有所限制。不只对统治者,对所有的自由人也一样。从社会角度,也就是对人的贪婪有所限制。在西方,此即法制观念和三权分立的政制之所由生。个人自由不能无限扩大,在满足个人欲望的同时必须考虑及正义问题,包括对别人权利的尊重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若分配所得距离悬殊,造成不公平的社会,必然有反抗,甚至动乱,最后大家都要偿付代价。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人权观念的内在矛盾:一是自由,二是自由的限制。前者与贪婪无分别,用之可以启动市场,获得财富与权益;后者却要收歛、守法、压抑它的过度活跃。这中间的界线难订,所以需要法律介入,以保证公正。法律具有终极的神圣性,因为它的基础就是人权法,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也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主权,让他成为一个“主”。

  西方的这一个体制,一般称为民主宪政,但我们可以看到其根基仍有缺陷:就是作为核心观念的人权,其内涵尚未厘清,其本质尚未深究。建立在基督教原罪观念下的人性固然负面,即使建立在近代心理学的本能观念下的人性也非常不安全。源头不正,即使以法律防护也无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况赋予魔鬼以自由呢?主,究竟在现实生活中,谁为“主”?

  最近中国国内有学者提出儒家宪政,主张要仿效当年公羊学家为国家立法,把儒家提升为国教,其情可悯,但想法却与时代背道而驰。政教合一的时代固然过去,一家独大的主张也会使自己陷于孤立。真正要为儒学谋出路,不是站在儒者的立场上想,而是要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想。民主能够成为潮流必有其因,民主之不足还需要当代学者措意。我之所以提出“优质民主”,正是要以东方的人性观念来化解西方人性中之恶。釜底抽薪,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在此,儒学不须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但却是民主宪政的前提。社会质素要提升,只有先把人教养好。移风易俗,变化气质,不是不可能。在这方面,东方传统绝对可以发挥贡献。换言之,不是权利问题,而是义务问题、生命的成长问题、对生命更高价值的觉醒问题。

  至于如何实践,则有待另文。

作者是香港学人、东方人文学院院长、新加坡东亚人文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