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 2023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吗?(中)

文章标题: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吗?(中)
文章作者:   黄裕舜
发表日期:   2023年9月11日
发表媒体:   信报•政思故我在》


  上周探索了自由意志的定义与部分在当代政治的应用,以及因果决定论的内容与实际理据。这周,我们将会延续探索,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复杂关系。若一切都是由前因所定夺,那我们仍然能自称为「自由」个体吗?


三、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能否并存?

  那即使因果决定论成立,这又是否代表人类便没有自由意志呢?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是否相容?我们可先考虑一个典型的「非相容」(incompatibilist)论点。此一观点的首个前提是,若某君X拥有自由意志,则X必定具备能力去作出一个与现实不同的行为(If X possesses free will, then X 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第二个前提则是,若因果决定论属实,则没有人可以作出一个与现实不同的行为(If determinism is true, then no one could have acted otherwise)。因此,若因果决定论属实,则X并没有自由意志。

  面对此一指控,相容论者(compatibilist)可选择否定第一前提。其甚至可以说,X必须拥有与其实际行为一致的意志,其行为必然不能偏离其原始意志,方能称得上为具备自由意志。每一个人都有其个人需求(want)。只要我们的需求(有别于欲望)是驱使我们行为的主要起因——也就是说我们是「自愿」地进行某些行为,我们便可称得上为具备「自由意志」;有些说法甚至认为,唯有这样,「自由意志」方才存在。比方说,若我是一个「需求——行为失调」的严重患者,我进行的一切行为皆是与我欲望相反,我想游泳,却去了跑马拉松;我想去爬山,却去了睡觉,那我明显欠缺自由意志。

  这种反驳有其可能性,可却忽略了一点关键。「需求——行为」(want-act)的吻合,可能是自由意志的必需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却并非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确实,若我实际行为与主观意志南辕北辙,很明显我没有自由。但即使这两者之间有所呼应甚至共鸣,也顶多证明我具备「需求——行为」连贯性(coherency),却并没有论证到为何自由意志与「可作出一个与现实不同的行为」这条件没有必然关系。我的需求,也都是外在环境、客观因素、可追溯至我出生前,甚至是历史上曾存有着的种种不同「因」,而这些「因」根本不属于「我」这个个体或人。也就是说,「我」一切需求、思想、价值观、行为,其根源都不是「我」,而在别处。

  又假若我一出生就对「羊」及「牛」有着一种生理与心理层面上的由根排斥,从小到大都不会对任何「羊」或「牛」的事物感到兴趣。长大后,在一间餐厅中,我要在鸡、羊、牛中选择——若我选择了羊或牛的话,我一定可品尝得到羊与牛。

  但我骨子里的基因令我对羊牛毫无兴趣,我因而自愿地选择了鸡。问题这就来了,即便我具备对「鸡」的需求,而我也是能选择「鸡」而非「羊」或「牛」,可事实上我的选择的由来,乃是我「与生俱来」的一个生理心理复合体。我其实「不可以」作出一个不是「鸡」的选择——正因如此,我在餐厅对事物的挑选中,并没有所谓「自由意志」。

  当然,相容论者也可挑战以上的第二前提,即便因果决定论属实,但我们的选择却依然可具备「开放性」,从而让我们具备一定自由意志。比方说,若X君在选择去法国、日本、蒙古旅游之间,拿不定主意,然后忽然间决定要去法国。X没有特定理由、没有固定偏好,只是纯粹选择了法国——这岂不就是一种「开放」的选择?即便X君「想去旅游」这一点确实是某些远因或内在因素的「结果」,但X君的意欲这里却有着一种基本「开放性」,并没有指定要去哪里。X可以去法国、日本、蒙古,却偏偏选择了其中的日本。


四、随机不等于自由

  笔者并不接纳此一反驳。设想,假若我患上了一种特殊病,让我在做任何决定之时都是「不跟规则」地选择一些可能违反、可能与我日常偏好与需求风马牛不相及的选择。

  比方说,正在煮食的我有一定概率会把橙汁当成是苹果汁或牛奶、苹果汁误认成牛奶或咖喱汁,然后因而作出一些违反常态的怪异行为(例如,将苹果汁与饭炒在一块,以弄成一份「咖喱鸡饭」)。固然我的疾病让我的选择多了「开放性」,但这种「开放性」却并非积极而正面的,而是一种摸棱两可的「随机性」(arbitrariness)。

  同样道理,曾有物理家(例如 John Conway 与 Simon Kochen 在2009年 The Strong Free Will Theorem 一文)尝试以包括「量子态叠加」(quantum superposition)在内的量子力学(quantum mechanics)论点去就着自由意志的争辩作出贡献。按着哥本哈根诠释(Copenhagen Interpretation)对量子科学的研判,量子本身存有内在不确定性。不同的观察与量度方法,有可能导致本来「叠加」的量子态瓦解(例如,把薛丁格猫(Schrödinger's cat)身处的箱子打开,我们便可观察到一只死猫或生猫;但在箱子还未打开之时,薛丁格猫「既死亦生」),从而导致量子以不同的状态被「记录」下来。正因如此,只要具备「自由意志」的粒子科学家以不同的方法去观察及量度这些特定粒子,John Conway 与 Simon Kochen 认为,这些被其观察粒子也会因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此一不确定性某程度也可被视为是「事物」(包括人类)行为开放性的论证基础。

  但试问我们所追求的「自由意志」,是否便是这种虚无缥缈的量子物理现象?难道我们在证明自身自由之时,会说:「我身体中的粒子可以不同的方法去观察与量度,从而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由此可见我具备自由意志!」这种牵强说法未免太滑稽。看来暂时而言,我们参考的「相容论」论点,仍未能提出有力而充分的回应,来证明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存在乃并非相互排除,而是能同时并存。

  在其 An Essay on Free Will 一文中,哲学家范恩瓦根(Peter van Inwagen)提出了以下言简意赅的说法:

  「若因果决定论属实,那我们的行为便是自然定律(laws of nature)与遥远过去(distant past)曾发生的事件之后果。但我们并没有能力去影响或控制我们出生前所发生的种种,我们也没有能力去影响或控制自然定律。因此,我们都没有能力去影响或控制自然定律与遥远过去事件交织下所产生的一切(包括我们现在的一举一动,以至所有行为)(the consequences of these things, including our present acts)。」

  若如以上所言,自由意志确实不存在的话,这对我们人类的道德三观似乎会带来颇为严重的冲击与效果——道德义务与权责的论述基础,正是我们人类作为自由而能自主的个体。

  若我们没有自由意志,那我们跟一条咸鱼、一枚螺丝钉有何区别?若我们本身便没有自由意志,那似乎我们「摆」不「摆烂」、「躺」不「躺平」、「内」不「内卷」,也都没所谓——不自由是相对于自由,而没有自由意志的话,也毋须对自由的实践过于执着。这也是为何从斯大林的苏联到希特拉的纳粹,不同的极权政权皆强调将公民与个人权利彻底抹灭,以将「去自由」这现象正常化而常态化,最终把人民对自由的向往同化而消除。

  「我们都没有自由意志,所以不能深究道德层面上的不公义」这种说法,恐怕对于在极端不公义与邪恶下,亲人爱人遭到杀戮、自身受到伤害、财富受到破坏的受害人来说,实在难以接受。

  甚至在非宗教性、世俗化(secular)的后工业社会里面,对「自由意志」的否定,也似乎等于间接地否定人权、民权的基础(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与死物一样,不配有任何权益),长远而言对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制度化与社会内部对权益尊重的潜移默化,也有所影响。

  更甚至有人认为「自由意志」乃分隔人类与人工智能间的「最后一防线」,若人类原来是没有这种自由意志的话,那其实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对待,也应当与我们对其他人类对待一样,一视同仁。下周,我们将继续探讨,并尝试从因果决定论手中「拯救」我们的道德三观。


香港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地缘风云──世界多极化 中国何去 香港何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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